受托人成作品后提供給委托人,委托人按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報酬。那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誰呢?
一、委托作品的認定
實踐中,認定委托作品時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沒有進行創(chuàng)作活動,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繪制用于裝飾的油畫,乙公司又將此作為工作任務交由職員丙完成,這種情況下產(chǎn)生的作品就不宜認定為委托作品,而是職務作品。這兩者之間的主要區(qū)別就是:委托作品的受托人從事創(chuàng)作,是在履行與委托人達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托合同或者承攬合同;而職務作品的作者進行創(chuàng)作是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也就是在履行作者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二、委托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法律規(guī)定,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屬于受托人。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會有一些限制。下面由印秀設計在本文詳細介紹。
我國著作權保護上從保護作者權利的角度出發(fā),對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了規(guī)定。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br/>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歸屬。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其歸屬的僅限于著作財產(chǎn)權,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只能屬于受托人。
2、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guī)定著作權屬于受托人。這是因為受托人接受委托創(chuàng)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護作者、鼓勵創(chuàng)作的立法目的,在無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應當被賦予受托人。當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委托作品提供給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權在約定的范圍內(nèi)使用。如果沒有約定使用范圍,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創(chuàng)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nèi)免費使用?,F(xiàn)實中,有些藝術攝影企業(yè)為了壟斷顧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對顧客的藝術照有著作權,拒絕履行上述義務,扣留照片的底片。對這種行為,顧客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妨礙委托人的正當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設計商標標識后,不論委托人是否將該商標注冊,都不得再以侵犯發(fā)表權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務上使用該標識,也不得許可委托人的競爭對手使用該標識。
三、注意事項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和第14條的規(guī)定,下列兩種情形的著作權歸屬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須注意:
(1)由他人執(zhí)筆本人審閱定稿并以本人名義發(fā)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講話人。講話人或者報告人可以依據(jù)約定向執(zhí)筆人給予適當?shù)膱蟪辍?br/>
(2)當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經(jīng)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于著作權歸屬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被記載的人所有。